国家中医药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展现中医药振兴发展生动局面
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进展成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思成在会上介绍,中央《意见》实施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两年来,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各部门围绕综合改革、教育教学、中药注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配套文件,29个省份印发中央《意见》落实举措,18个省份新修订了地方中医药条例,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题共答的良好氛围,展现了新时代中医药振兴发展的生动局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创新形成中西医结合“四有”模式,筛选出“三药三方”,有效降低了发病率、转重率和病亡率,提高了治愈率,为抗击疫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出重要贡献。
两年来,各地高位推动,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扛在肩上。
202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2021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南阳重要讲话精神作出批示,并赴中医医院、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企业调研,对中医药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发展中医药作为重点任务部署。印发《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中药制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3个、先行县8个。
广东加强统筹谋划,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全部参会,省委主要领导对中医药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广东省中医药局党组正式成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医药管理机构实现全覆盖。《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中医药改革举措。
山东强化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对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作出部署。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任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任,设立5个业务处室,编制达到25名。市、县两级机构全部参照省级模式,管理机构中医药科室数较改革前分别增加180%和118%,人员编制数较改革前分别增加273%和215%。山东省委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共同推进山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